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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.0「強化精神疾病、自殺防治、藥癮個案及加害人處遇服務」-約聘心理衛生社工督導

報酬薪點:約聘7等376薪點起至8等472

名額:1名

性別:不拘

工作地:基隆市

報名期間:自115年10月16日至115年10月31日

資格條件:

1.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。

符合下列任一資格條件:

2.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(以下簡稱考試規則)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,且具下列任一條件(7等4階376薪點):

(1)擔任第一期、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。

(2)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,並擔任第一期、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。

(3)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、藥癮(毒品)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;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。

3.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,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,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(7等5階392薪點):

(1)擔任第一期、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。

(2)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,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。

(3)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、藥癮(毒品)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;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年。

4.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,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(7等5階392薪點):

 (1)擔任第一期、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(師)滿2年以上。

 (2)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,並擔任第一期、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(師)滿1年以上。

(3)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、藥癮(毒品)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;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。

歡迎身心障礙人員應徵本職缺。
工作項目:

1.執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.0「強化精神疾病、自殺防治、藥癮個案及加害人處遇服務」相關心理衛生社工督導業務。

2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
工作地點:基隆市衛生局心理健康科(基隆市七堵區明德一路169號)

聯絡方式:(02)24566185分機101薛督導

一、檢送資格文件: 1.最高學歷證件。2. 社會工作師證照 3.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及切結書(自傳欄詳敘經歷並親自簽名)。4.國民身分證(正、反面)5.汽/機車駕照。6.請提供在職證明書、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及勞保投保年資證明文件,【須列有清楚的工作內容】。(均影印本,以A4格式依序裝訂整齊),於115年10月31日前寄至「基隆市七堵區明德一路169號,基隆市衛生局 心理健康科收」並請註明聯絡電話及應徵職務:約聘藥癮個管員督導。郵戳為憑,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。

二、甄試:由本局就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,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,面試後未獲錄取者亦同,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,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,請附回郵信封(請貼足資郵票)俾利郵寄。

三、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:經甄試錄取者,由本局電話通知當事人,並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有關規定辦理;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,得增列候補名額,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,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;若應徵人員均非適當人選,本局得予從缺。

四、聯絡電話:(02)24566185轉101薛督導

五、備註:本職缺為約聘人員,月薪約55,648至76,960元 (另加3,000元風險工作費) 。

檔案下載

  • 公務人員履歷表-簡式PDF檔案,405.21KB,下載415次,MD5:FC848A6F0CBA44E6FC32BFF4F8E35B0E
  • 切結書PDF檔案,54.13KB,下載265次,MD5:6F98E58DD8782F5CEEF1C36042CD4EC4
  • 發布日期:2026/08/05
  • 發布單位:基隆市衛生局心理健康科
  • 最後更新時間: 2026/10/16
  • 點閱次數:19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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