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解委員會
調解業務宣導
□權利受侵害了怎麼辦?請您聲請調解!
□調解服務項目:
「民事事件」及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」皆可聲請調解。例如:交通事故、互助會、債務糾紛、房屋漏水、普通傷害、過失傷害、侵入住宅、公然侮辱、毀損器物…等。
□有哪些事情不能聲請調解?
一般民事事件均可調解,但以下民事事件不能聲請調解;請求認領、離婚、違
背強制或禁止的規定…等、調解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。以下刑事案
件不能聲請調解;詐欺、恐嚇…等。
□聲請調解之方式:
當事人向本區調解委員會索取或於本所網站(https://www.klct.klcg.gov.tw
→便民服務→表單下載→18)下載聲請調解書,填妥後提出聲請。
□聲請交通事故調解,應檢附那些資料?
一、調解聲請書。
二、交通事故登記聯單。
三、當事人身分證、行照影本。
四、若當事人係法人(如某某公司、某某商店等),另需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、
委任書、負責人身分證影本。
五、若當事人係未成年人(實際年齡未滿18歲之人),另需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(包含父母親及未成年人)、委任書。
六、若交通事故有人死亡,另需檢附死亡證明書(或驗屍證明書)、除戶及現戶謄本、系統繼承表、委任書。
七、其他文件。
□:調解事件之管轄:
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:
一、兩造均在同一鄉、鎮、市居住者,由該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調解。
二、兩造不在同一鄉、鎮、市居住者,民事事件由他造住、居所、營業所、事務所所在地;刑事事件由他造住、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調解。
三、經兩造同意,並經接受聲請之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,得由該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調解,不受前二款之限制。例如:甲(住所地:七堵區)與乙(住所地:汐止區)於新北市板橋區發生毆打事件,造成甲受傷,此時甲須向汐止區(乙的住所地)或新北市板橋區(犯罪地)之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;若乙欲聲請調解則須向七堵區(甲的住所地)或新北市板橋區(犯罪地)之調解委員會聲請。
- 發布日期:2020/08/27
- 發布單位:七堵區公所綜合行政課
- 最後更新時間: 2023/05/29
- 點閱次數:62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