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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解委員會

調解業務宣導

□權利受侵害了怎麼辦?請您聲請調解!

□調解服務項目:

「民事事件」及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」皆可聲請調解。例如:交通事故、互助會、債務糾紛、房屋漏水、普通傷害、過失傷害、侵入住宅、公然侮辱、毀損器物…等。

□有哪些事情不能聲請調解?

一般民事事件均可調解,但以下民事事件不能聲請調解;請求認領、離婚、違

背強制或禁止的規定…等、調解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。以下刑事案

件不能聲請調解;詐欺、恐嚇…等。

□聲請調解之方式:

當事人向本區調解委員會索取或於本所網站(https://www.klct.klcg.gov.tw

→便民服務→表單下載→18)下載聲請調解書,填妥後提出聲請。

□聲請交通事故調解,應檢附那些資料?

一、調解聲請書。

  二、交通事故登記聯單。

  三、當事人身分證、行照影本。

  四、若當事人係法人(如某某公司、某某商店等),另需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、

委任書、負責人身分證影本。

    五、若當事人係未成年人(實際年齡未滿18歲之人),另需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(包含父母親及未成年人)、委任書。

    六、若交通事故有人死亡,另需檢附死亡證明書(或驗屍證明書)、除戶及現戶謄本、系統繼承表、委任書。

    七、其他文件。

□:調解事件之管轄:

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:

    一、兩造均在同一鄉、鎮、市居住者,由該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調解。

    二、兩造不在同一鄉、鎮、市居住者,民事事件由他造住、居所、營業所、事務所所在地;刑事事件由他造住、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調解。

    三、經兩造同意,並經接受聲請之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,得由該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調解,不受前二款之限制。例如:甲(住所地:七堵區)與乙(住所地:汐止區)於新北市板橋區發生毆打事件,造成甲受傷,此時甲須向汐止區(乙的住所地)或新北市板橋區(犯罪地)之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;若乙欲聲請調解則須向七堵區(甲的住所地)或新北市板橋區(犯罪地)之調解委員會聲請。

  • 發布日期:2020/08/27
  • 發布單位:七堵區公所綜合行政課
  • 最後更新時間: 2023/05/29
  • 點閱次數:62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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