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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116年度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法令宣導及公告

主旨:公告116年度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法令宣導及公告

依據:兵役法第3條、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、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。

     l16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:

  1. 二級上將:70歲(民國45年出生)。
  2. 中將:65歲(民國50年出生)。
  3. 少將:60歲(民國55年出生)。
  4. 上、中、少校及士官長:58歲(民國57年出生)。
  5. 上、中、少尉及上、中﹑下士:50歲(民國65年出生)。
  6. 志願役士兵:45歲(民國70年出生﹚。
  7. 義務役士兵、補充兵:36歲(民國79年出生﹚。

上列人員服役限齡,計算至115年12月31日止,並自116年1月1日除役除管,不另發給除役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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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除役公告PDF檔案,1138.62KB,下載6次,MD5:63B790881EFBE93A2E0FE89AB67DEE19
  • 發布日期:2026/10/14
  • 發布單位:七堵區公所綜合行政課
  • 最後更新時間: 2026/10/14
  • 點閱次數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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