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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96年次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自115年1月1日起,出境應經核准
依「兵役法施行法」第48條及「役男出境處理辦法」第4條規定,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。自115年1月1日起,民國96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,具役男身分,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,出國應經核准。
役男出境可經由內政部役政司網站,點選主題單元「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」,連結至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系統(https://service.dca.moi.gov.tw/departure/)申請出境,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,將獲核准出境,於列印核准通知單後,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,並應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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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15年1月1日起,民國96年次役男出境應經核准PDF檔案,102.29KB,下載70次,MD5:A8B1AD8752D751FA3BE47C85AC5B7D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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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發布日期:2025/12/16
- 發布單位:七堵區公所綜合行政課
- 最後更新時間: 2025/12/16
- 點閱次數:485